夫妻同心還是本來有別?

自6月以來,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了強烈而持續不斷的社會風波,社會上產生了極大的矛盾,陌生人間、朋友間、情侶間、父子間、甚至夫妻間均有著不同的意見,而大家在表達意見的時候往往帶著強烈的情緒,例如憤怒及傷心,無法互相產生同理心,理解對方的想法。這次,筆者與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負責銀齡婚姻關係計劃的社工李彥臻先生作出訪問,希望可以從情緒方面看不同的意見對其關係的影響性。

 

在情緒導向治療(Emotion-focused therapy)下,Greenberg和Safran(1987) 認為人有3類情緒,包括原始情緒(Primary emotion)、次生情緒(Secondary emotion)及工具性情緒(Instrumental emotion)。在這,我們只討論原始情緒及次生情緒。原始情緒即是對情境即時性的情緒,是最為原始及基本的;次生情緒卻是對原始情緒的反應情緒,例如妻子因被丈夫責備而生氣,但她卻為自己生氣而怪責自己,產生憂鬱情緒,生氣便是原始情緒,而憂鬱則是次生情緒。

 

「夫婦間需要有坦誠的空間,表達自己的想法及感受」;「夫婦間需要在原始情緒上作出溝通,互相表達同理心」李先生道出了夫妻間良好關係的核心元素。夫妻兩人本來就來自不同的成長背景,經歷著不盡相同的人生道路,故有著不同的喜好興趣及價值觀,也是合理且必然的事情。關鍵卻是當出現不同意見時,夫妻是如何處理?

 

在是次社會事件當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些夫婦因各自有不同的政治立場而鬧不合,關係非常惡劣,有些甚至離婚收場。李先生認為「重新定位對方的人格是一種衝擊」;「不能接受對方「原來」是這樣的一種人」。當表達意見時,伴侶卻講出與自己兩極的意見,展示出不一樣的對錯價值觀,頓時會感受到很大的失望或加強憤怒及傷心情緒,衝擊著自己對伴侶的認識。有些夫婦在這樣的環境下會選擇避談,李先生卻稱「選擇避談並不健康,最重要是大家有共識」。夫婦需要以同理心理解對方的原始情緒,理解對方對事件的憤怒及傷心,縱然大家持有不同意見,這並不阻礙作為伴侶對待另一半應有的關懷及體會。「若不認同對方的價值觀,可與對方達成共識,例如傾談到甚麼程度便暫停討論」,這份共識是需要雙方認同的。如果雙方的對話只流於意見的爭持,在次生情緒之間徘徊,著實會對雙方關係有害而無不利。

 

婚姻專家Dr John Gottman (2002) 認為夫婦意見分歧本是平常事,衝突當中衍生的失望、傷心和忿怒等情緒,如果沒有得到處理,便很容易形成雙方關係的僵局,最後導致二人在情感上越抽離,越感孤獨無助。故Gottman建議有5個解決問題的步驟:一)起始要和緩;二)學習製造和接收彼此修補關係的嘗試;三)學習自我安慰和互相安慰;四)互相妥協;五)包容彼此的過錯。李先生亦建議,兩老訂立更多共同的生活目標、共同興趣及生活圈,讓大家的生活更多共同話題,促進大家的關係。

 

多年的關係,或許會因太多創傷累積下來而令雙方無法放下悲痛等情緒,形成關係上的僵局。所以當大家出現不和時,需要先了解和肯定對方的感受和想法,讓對方感受到你的接納,然後才有基礎打破僵局。

 

報章來源: 循道衞理楊震社會服務處